案情:原告拟投资入股二被告经营的美容护肤店。2020年11月22日原告与二被告签订《投资入股协议书》,由原告出资15万元认购24.5%股份。合同签订后,因无法满足原告的缴纳社保要求,双方发生矛盾,原告要求退出并返回全部投资款。找律师电话:13983029577
案件承办过程:
案件启动后,承办律师多次与当事人进行沟通,了解到缴纳社保只是矛盾爆发点,即使二被告现在愿意帮其缴纳社保,当事人也不同意继续合作,因为该门店经营状况不佳,一直在亏损状态,因此其核心的需求是为了拿回投资款。
然而以未缴纳社保或者经营亏损为由去主张解除股权转让这一诉讼思路显然无法得以实现,其既无法律依据也无合同依据。
静安区承办律师在调取了相关证据后发现,该门店一直处于非法经营状态,既未进行工商登记,也无特许经营审批,卫生许可证也一直未去办理。在得到这一关键性证据后,承办律师立即联系当事人阐述新的诉讼思路,也即以根本违约为由去主张对方违约,并且以签订时对方涉嫌欺诈为由辅以可撤销合同进行双保险。当事人对此表示非常愿意接受。
本案诉讼过程中,被告在其代理律师的指导下,在原告立案一个月后,申请了工商登记办理了营业执照,同时以我方当事人不配合为由进行抗辩,主张合同已满足继续履行条件且其并未违约。承办律师在其代理意见中表示:被告后续的补救行为,无论做到何程度,其始终无法消除违约的事实和影响。并且即使被告进行工商登记的补救,但仍无法办理出美容的特许经营及卫生许可,一直是处于非法经营状态。而原告签订合同的根本目的就是为了合法经营美容相关业务,已经因被告的根本违约而导致无法实现,并且在合同签订之初就存在欺诈。
法院在进行两次开庭后,最终支持了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办案总结:
我方律师事务所律师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应当充分了解当事人的根本目的,在了解纠纷后,应当理性分析案件可能的走向。当事人作为案件的亲历者,情绪可能导致思维僵化并且因其缺乏相应法律知识,其提供的思路律师仅需做参考。承办律师应当独立进行思考,在了解当事人的根本目的和调查取证后,提供更专业的诉讼策略以便实现当事人的核心追求。